失主“不服”起诉国家文物局
本报今天消息据《北京晨报》报道,因怀疑小偷从家中偷走宝物后卖给了博物馆,今年62岁的余临昌这些年来坚持不懈地和博物馆打官司。两年前,国家文物局一纸批复将这件商末青铜———M文物“收归国有”,余临昌因此又将国家文物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撤销该局所作的批复并赔偿其损失。
自家商末青铜被盗卖
据余临昌说,1990年底的一天,他寄存在湖南益阳姐姐家中的一个铜锈坛子被盗了。该坛子是他岳父在解放前刨竹笋时发现并于上世经80年代送给他的。经查,余临昌外甥的小伙伴胡某承认了是他盗窃坛子并卖给了益阳市博物馆。经鉴定,坛子为距今约3000年的商代晚期王室用青铜礼器———M,属于国家一级文物。1991年5月31日,余临昌将益阳市博物馆起诉到原益阳市法院,请求返还被盗文物。1995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判令益阳市博物馆将历史文物青铜礼器M返还给余临昌。2004年4月,益阳市中院驳回余临昌的起诉。
文物归国有失主打官司
2005年9月12日,国家文物局向湖南省文物局作出一纸批复,将这件商末青铜———M文物“收归国有”。2006年1月,余临昌因不服国家文物局批复,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批复,并责令国家文物局督促下级部门湖南省文物局和益阳市博物馆返还青铜M。后北京二中院以余临昌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余临昌不服,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2006年9月19日,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记者了解到,2006年8月,余临昌不服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第二次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后市二中院认为,余临昌已针对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提起过行政诉讼且在市高院已作出生效行政裁定的情况下,其再次针对批复提起诉讼,是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此后,余临昌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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