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成功的讨回了保险费用,这个事情意义可就大了,那么多人贷款买房,是不是都能讨回来不合理的保险费用呢,保险公司对此又是怎么看的呢?
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个人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是总公司制定的,桐乡支公司的做法只是他们单个支公司的行为。
平安保险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说:“ 我们是上市公司,保监会也认为这是行业内部普遍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杭州特派员办事处。负责人认为:不应该把责任全部推给保险公司,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其他支付贷款的部门都是个人贷款房屋保险的受益人。仅仅说保险公司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有失偏颇。记者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还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有意修改个人贷款房屋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
在杭州的几个售楼处,记者发现期房购买者仍须购买这份保险。
消费者说:“我有选择吗?他们不贷给你。”
浙江大学保险研究室主任何文炯教授认为,“没有选择权”这首先就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这份保险合同条款上存在的问题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侵害。保险公司无权在投保房屋交付之前提前收取保费。
期房编后
现在买房子的人、绝大部分都要贷款,也都交了、贷款保险,究竟这个钱、交的合理、不合理,我们还真得、跟那些部门较较真。我们将继续关注、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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