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童家松通讯员常税务)记者昨日从常州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该局日前发布《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收专项检查的公告》——今年将对该市证券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税收专项检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证券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和新北区范围内的娱乐业、广告业;武进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业、教育业;金坛市范围内的卫生业;溧阳市范围内的采掘业。
纳税人自查申报时间为市地税局税收专项检查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5月17日。纳税人自查内容为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收、基金、税费的申报缴纳以及地税发票使用情况,税收违法行为涉及2005年以前年度的,应一并自查申报。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公告进行自查申报的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市地税局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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