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王璐)今后,我省在科研经费方面的投入,有望通过法律手段“定量”界定。昨日下午,全国人大检查组到我省听取意见、调研,为今年8月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提供一手资料。
省科技厅副厅长张伟汉表示,目前制约科技发展的体制性矛盾仍未解决。此外,一些市场前景好的成果,受到体制、管理水平和资金的制约。相当多的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企,还没有重视技术创新作用,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也与建设创新型省份标准有很大差距。
有关人士对科技进步法修订提出建议:明确地方政府、企业、高等院校,以及中介机构等主体在推动科技进步中的地位与法律责任,将保护知识产权等政策措施法律化;另外,科技进步法修订中,对科研经费的投入不仅应有定性的规定,更要有定量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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