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盛茂 记者曹倩)今年5月起,连云港市两级法院审理“民告官”诉讼案件时将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平等”这一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从而有利于从根源化解棘手的矛盾纠纷。
为了妥善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今年1月19日,该市中院会同监察局、政府法制办和人事局联合出台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预防行政执法错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是达到这一目的最有力举措之一。该中院在去年确定灌南和赣榆法院为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决定从今年5月起,全市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灌南县法院出台了《灌南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或者在法庭上不能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不能了解具体情况和败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让老百姓觉得在诉讼过程中是与行政机关平等的,没有官与民之分,只有原告与被告之分,从而可以促进矛盾纠纷的根本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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