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杀人案”三主犯获重刑
1人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被害者家属对同为主犯却刑期不同表示不服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 5月10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七一路派出所6名民警抛死李胜利案一审判决已经下达。
据称,周口市中院已于10日下午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律师和被害人律师。11日,法院正式通知家属领取判决书。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没有支持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最终判决的赔偿额仅为4.89万元。
法院认定不存在刑讯逼供
4月10日,在周口市中院16个小时的庭审中,3名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集体翻供,否认以前曾供述过的犯罪事实,李立田和吕留生还互称不认识,并且三人一致指称遭到周口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万春等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被迫写下了以前的有罪供述。
记者了解到,周口市中级法院经审查认定,所有的被询问人笔录都有是否刑讯逼供的问询签字,并且人民监督员都在场出示了证据,除了三被告人指称外,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刑讯逼供。因此法院没有采信被告人的“刑讯逼供”翻供。
三被告人均被认定为主犯
周口市中院在长达15页的判决书中,对犯罪事实部分,法院查明的和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虽然三被告人均系主犯,但判决结果一个死刑,一个死缓,一个无期,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写明原因。
被害者家属不服考虑上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10日晚,被害者李胜利家属聘请的河南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有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法院刑事判决认可了民警和法院书记员栽赃陷害并最终害死李胜利这样的犯罪事实,对三被告人的量刑结果基本可以接受。但民事赔偿实在太低,家属一共提出了47万元赔偿,结果法院只支持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4.89万元。对于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没有支持。“民事部分我们会和家属商量后上诉。”王有丽说。
“这太不公平了,我们坚决不服!”10日晚,李胜利妹妹李艳红听到判决结果后感到失望,她说:“这些被告人都曾是执法者,他们知法犯法应该罪加一等。尤其是冷飞,作为派出所的领导,当天的杀人活动他是主犯,为何没有被判死刑?”
记者10日获悉,此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孟军伟、张伞等人将很快进入公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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