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日报
市中级法院为国企改革提供优质快速便捷的服务
本报讯 当前,在我市国企改革进入攻坚克难阶段的关键时刻,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建设新太原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破产案件的审判工作,严格把关,审慎审理,为国企关闭破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积极稳妥地推进了省城国有企业破产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部凸现了出来,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影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我省“三个一批”的国企改革思路,去年以来我市有一批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陆续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面对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多、涉案企业职工人数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政策性强、法律适用难、审理难度大等困难,市中院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努力为国企改革提供优质快速便捷的服务,专门由民四庭负责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
针对部分企业借破产程序摆脱债务的投机心理,他们在受理破产案件时严把立案关,规范立案程序,从源头上为案件的顺利审结打下良好基础,并鼓励审判人员结合破产企业本身的情况因案而异,创新办案程序。去年在审理 “太原纺织品批发公司破产案”时,市中院打破常规,大胆创新,采取了先受理,先审查,对其资产提前审计和评估,确定资产资不抵债后,再行宣告破产还债的“五步审理法”,为我市政法系统“推进国企破产案”创新课题提供了成功的典型经验。在此基础上,为了妥善处理国企破产后的职工安置等敏感问题,他们在案件进入程序前,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企业,安排专人提供前期审查,以便加强与破产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指导,确保清算工作合法、公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注重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重保护功能。与此同时,他们还在案件审理中创新完善审判规程,通过听取清算组报告,在确保合法、合理裁定破产案件的基础上,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减少破产费用,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使企业破产工作积极稳步向前推进。从去年到目前,在已审结的11件破产案件中,涉诉破产企业职工无一人因安置问题上访告状,为维护我市社会的稳定、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出了积极贡献。(作者:张育敏、张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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