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投资给予一定的优惠原本没什么不妥,但是眼下在一些地方、特别是部分西部地区,却不计代价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许以种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电,不仅不按国家规定施行差别电价,反倒是用得越多越便宜;土地,一批一大片,有时甚至把触角伸向农村耕地;污水,不上排污设备也允许开工,有关部门来检查时,地方政府甚至出面帮企业挡驾;税收,更是弹性极大……一些地区成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重点地区,部分工业园区沦为污染企业的庇护所。
如此优惠,资金的确是引来了,GDP短期看也可能增加了,但伴随着浓烟滚滚、污水横流,宝贵的资源能源得不到高效利用,付出了资源环境的过大代价。
当前我国资源能源相当紧张,环境恶化情况也非常严重。为此“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目标,但在规划执行的第一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目标,今年第一季度更出现了部分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的情形。如果这种趋势不加以遏制,势必对全国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更可能导致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的后果。
有的人辩解:“宁可呛死,不能饿死”。西部基础条件较差,很难引来高水平高科技的项目,为了创造财富,“饥不择食”不可避免。这其实是一种只盯着眼前的片面认识。一时一地的GDP或许增加了,可污染严重会使更多群众的生活受到损害,更会影响今后的发展。事实上,在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集中的地方,受益的往往只是一小部分企业和个人,污染的苦果却要更多人来吞,最后还可能由政府来为治污等善后事宜“埋单”。
有的人还认为,西部不少地方资源能源丰富,就应当使这一优势成为吸引投资的“优惠”。西部发挥自身优势开发资源能源没什么错,但也要认识到,资源能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不能无休止地开发,而且也要付出成本和代价。如果开发不当,这个成本和代价有朝一日甚至会大大高于开发的收益。我们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不是不开发利用资源能源,而是要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同时注意保护环境,以避免贪吃一时“资源饭”,欠下千年“子孙债”。
发展地方经济固然重要,但优惠不能没有底线,更不能违反国家政策。无限制的优惠引资,最终会带来难以吞咽的苦果;“闯”国家政策的“红灯”,迟早会被追究处罚。尽管在这方面有过很多教训,但在一季度“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的现象中,我们仍然能找到一些地方为“两高”行业大开绿灯的原因。因此,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坚持清理各种违反规定的发展“两高”产业的土地、税收、电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把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切实负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及时清理和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而且要争取早治理、早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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