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殡仪服务
殡仪馆属非营利机构
征求意见稿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公墓用地
公墓不得向他人出让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炒买炒卖公墓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在收取费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墓葬用地费或者骨灰存放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鼓励骨灰存放、限制墓葬的原则制定。
祭奠场所
户外祭奠不得使用明火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以及供祭奠活动燃烧的物品;禁止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据新华社
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于2007年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bzgl@chinalaw.gov.cn网址:https://www.chi-nalaw.gov.cn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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