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蒋宏宁)5月15日上午,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夏区法院原法官缪某涉嫌受贿一案。这是继原城区法院法官李某被押上审判台之后,我市两级法院的又一名法官成为受贿的犯罪嫌疑人。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春天,时任原新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缪某得知吕某某与邵某某借款纠纷一案已诉至其所工作的法院,便主动要求给吕某某帮忙。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5年10月,缪某在办理宁夏华夏某某城袁某某与黄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袁某某为求得缪某的帮助,先后3次宴请缪某,并送给他古币一套、戈壁石一块、黄河石一块,书法字一幅,价值2000余元。宴席间,缪某流露出“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关系”。在第二次开庭的前一天,袁某某在给缪送材料的同时,又送给其1万元现金。判决下达后,输了官司的袁某某向缪某索要送给他的1万元,缪某称“把档案袋扔掉了,不知道有钱”。案发后,缪某主动找袁某某还款,后袁某某将这笔钱交给了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认为,缪某身为法院审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及古币等物,同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款为名收受他人现金1.6万元。
在庭审中,缪某的辩护律师杨建文则认为,缪某与吕某某之间是民间借贷,缪某只是赖账不还……
法庭认为,鉴于此案影响较大,待合议庭合议后报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再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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