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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遭质疑 律师呼吁保监会听证

  人民网5月15日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也就是说,如果您开车出了事故,即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您也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这是交强险与以往车险的不同之处,也是引发此次质疑的焦点。

  据天津市某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为损失额的20%。例如,甲方对乙方追尾,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损失是1000元,乙方虽然没有责任,也要承担200元的赔偿。”他表示,这笔钱虽然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但仍会让无责任车主感到十分郁闷。

  采访中,一些无责任车主都对这一条款提出质疑:“车车相撞,我被别人撞了,凭啥我还得向对方赔钱?”更令无责任车主想不通的是,他们还要为对方的错误而跑前跑后。

  “与以往的车险相比,交强险的赔付手续是麻烦了一些。交强险赔付不仅需要投保人自己的相关资料,还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以前没有的规定。这样一来,出了交通事故,无责任车主也得花费一些时间、精力办理相关赔付手续,从而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张先生说。

  北京律师刘家辉遇到了类似的郁闷事情:在去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她虽然没有任何责任,但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仍要赔给有责任一方400元。此事之后,刘律师便开始通过网络征集授权,呼吁保监会对交强险进行听证。

  记者昨天通过电话与刘律师取得了联系,她告诉记者:“我已于4月27日向保监会递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呼吁听证交强险。截至目前,我得到了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207位车主的授权,其中3人是天津车主。”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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