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在今年两会上通过,中国将逐步告别企业所得税“双轨”时代。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税法的实施细则,为此广泛收集来自基层企业的声音。日前,天津开发区政策研究室和国际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开发区企业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意见。
会上,十几家企业代表分别就5年过渡期税率安排、优惠期限、优惠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滨海新区的区域优惠,再投资退税、投资收益免税、预提所得税,关联业务的纳税调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工资加计扣除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于过渡期的税率安排
“自2008年1月1日起,不论是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建议都按照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老企业在5年过渡期内因实施新税法而增加的税负,税务机关每年返还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而不要实行逐年递增的税率。”顶新集团财务部周珩经理说。向老企业返还新增税负是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他认为,保持税率稳定对于吸引海外投资者来说非常重要,而实行逐年递增的税率则可能让投资者产生误解,同时也不利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此外,如果老企业的过渡期税率从2008年的17%递增到2012年的25%,则老企业实际上只享受了4年的过渡期。
关于新法颁布到正式实施期间成立的外商企业能否享受过渡期优惠
新法实施时间是2008年1月1日,那么在2007年3月16日《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日到正式实施之日这段时间内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享受5年过渡期的优惠待遇?
所有企业对这个问题都非常关心,建议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同样可以享受过渡期优惠。如果只有在《企业所得税法》公布之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享受5年过渡期政策,这不符合我国适用法律惯例,即新法正式实施前,无论颁布与否,都适用老法。同样,也不符合我国历次税制改革关于老企业税务安排的惯例。
关于高新企业认定
“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不应一刀切。”诺和诺德代表认为,应当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制定相应的标准,例如,对于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必须达到5%;对于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可以降低到3%。顶新集团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们觉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应当根据不同行业实行区别对待,例如对于以研发为主的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比例必须达到5%;对于既从事生产又进行研发的企业,该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企业还表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目前申请认定“双密”企业除了要通过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可,还要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手续相当繁琐,希望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不要像“双密”企业认定那样层层审批。
关于新区政策
“天津滨海新区应该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同样获得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的重点扶持,否则国家赋予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将无法落实。”企业代表们还强烈呼吁,在天津滨海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关于政策衔接
在执行旧税法期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大量指导性意见和实施细则。例如,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30号)。对于这些规定,新法实施后是否继续有效,企业非常关心。建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予以明确,使新旧税法顺利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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