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斯)欠缴养路费滞纳金按月递增,以小客车为例,欠费一年要比过去多缴876元滞纳金。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日前下发通知,北京养路费滞纳金标准从5月开始调整到“按日加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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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养路费滞纳金标准调整之前,北京市实行的是政策性优惠的滞纳金计算标准,每日加收一个月养路费的1%。
这表示,无论车主欠缴多久,每天的滞纳金都是一个月养路费的1%。当时实施这样带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拖欠养路费的车主自觉补缴养路费。
新的养路费滞纳金标准为“按日加收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的5‰”,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5‰×滞纳天数×欠缴月数×平均费额。
养路费征稽处表示,新的标准减轻了因为疏忽大意忘记按时缴纳养路费车主的滞纳金标准,同时也提高了那些长期恶意拖欠养路费车主的滞纳金。
调整前后滞纳金对比(以小型客车为例)
一、欠费1个月所缴滞纳金
旧标准:120元×1%×30=36元
新标准:120元×5‰×30×1×1=18元
二、欠费1年所缴滞纳金
旧标准:120元×1%×365=438元
新标准:120元×5‰×365×12×0.5=1314元
注:公式中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有不同标准:欠缴1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等于当月应缴的养路费;而欠缴大于等于2个月的,“欠缴养路费平均费额”则等于欠缴养路费总额的一半。
根据这个标准,欠缴一个月的车主所要支付的滞纳金是当月养路费的5‰,而如果恶意欠缴数月养路费的车主,其每天将要面临比过去多出数倍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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