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残联首次公布4起典型案例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昨(17)日,四川省残联首次向社会公布了4起残疾人维权的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残疾人权益。
案例一:异地维权讨回公道
2006年9月1日,南部县残疾人维权岗接到大富乡4村肢残人徐德宴、徐德志两兄弟的求助电话,请求残联为他们在青海省西宁市务工时不幸身亡的父亲主持公道。徐德宴兄弟均为重度肢体残疾人,家中还有年近六旬的母亲,整个家庭仅仅依靠63岁的父亲在外务工维持生活。父亲因工身亡后,承包商要求立即派人前往处理后事,并只赔偿5万元。
维权:南部县残联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立刻陪同兄弟俩赶赴西宁,经过4天的谈判,最终与工程承包商达成了一次性赔偿11万元的解决方案。
案例二:300次上访终有结果
1997年7月,宜宾农村女童彭久晴在金坪卫生院出生时即被发现头部异常,由于对病情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导致医患双方没有对致病责任进行确认和划分。彭久晴3岁还不能说话、行走,4岁开始偶发抽搐,其智力已严重受损。但此时已过诉讼时效,故彭母在1999年至2004年的300多次上访均被拒绝,法院也以过诉讼时效而驳回其赔偿请求。
维权:2004年4月,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最后法院判决卫生院赔偿彭久睛各种费用13万余元,并减免了彭久睛上万元的诉讼费,而且还额外支付了鼓久晴的日常护理费等37000元。
案例三:工伤索赔一波三折
2006年1月8日,三台县兴川镇的吴成江到绵阳市涪城区郑某某开设的砂石厂做工时,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后又出现右股骨缺血性坏死及股癣等症状,必须及时做人工关节置换手术,否则将瘫痪。吴成江及家人随即找到砂石厂,要求支付手术费等费用,但他们等了20多天都没有回信。
维权:吴成江找到三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调查取证,根据司法鉴定中心的伤残鉴定,确定吴成江是工伤,残疾程度为七级,最终领到伤残赔款8.6万元。
案例四:交通事故公正判决
2003年1月5日晚,渠县宝城镇复兴村的熊明海在宝城镇至新市路上,被周正明驾驶的大货车撞伤,经确认驾驶员周正明对事故负全责。经鉴定,熊明海伤残程度是八级附双十级伤残。
维权:2006年,熊明海向渠县残联申请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熊明海获得10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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