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务院国资委针对部分国企职工工资偏低的状况,将认真研究正常涨薪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的官员亦表示,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劳资关系总体比较稳定,但仍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促进劳资和谐。
上述消息对广大员工来说真是好消息。然而,企业员工与企业高管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在今天已是不争的现实。有些企业高管的收入,已是企业员工的十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一些高管的既得利益甚至够其消费一辈子。这种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其实质是反映了分配上的不公平,最终则表现为由于企业员工收入增幅过缓,从而导致劳资不和谐声音增多。
因而,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笔者有些建议:提高企业员工工资,能否设置一条谁也不能碰、谁也不能欺上瞒下的高压线——能不能改变“只涨老总不涨员工”的现状?能否推出职工增长幅度的指导线——比如上海规定2007年度企业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为3%。若有的企业借口经营不善,以没有钱给员工涨工资为理由而不执行国家关于给员工提高工资的规定,能不能把这些企业里仍拿巨额年薪高管的年薪降下来?你经营的企业没有钱给职工涨工资,凭什么自己还领取巨额年薪?同时,对一些已经在领取巨额年薪的企业高管,要不要防止其借机搭车在其收入上更上一层楼?
当然,给企业员工涨工资,不能搞平均主义。对于那些技术高、贡献大的工人,应该制定更高的工资标准和涨幅标准,比如一些企业推行的“首席工人”制。对于艰苦岗位,要推行津贴制度,要使劳动强度大的岗位工人得到应有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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