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珺 记者 海花)5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出台的
《陕西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中获悉,我省城
镇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方
式,以2006年底应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总数119459户为基数,力争全
省“十一五”末实现“应保尽保”。
积为30—50平方米,而租金补贴全省确定的人均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上
限为建筑面积14平方米。其中,2007年全省新增保障34273户。
《意见》指出,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中的
住房困难户。各市县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公示,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建立名单清册(台账),并及时确定保障方式。
我省实施廉租住房保障采取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
辅的方式。全省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具体比例为实物配租占廉租住
房保障家庭总数的30%,租金补贴和租金核减占70%。实物配租对象
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户和孤、老、
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筑
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原则上不得低于30平方米。租金补贴方式
中,全省确定的人均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上限为建筑面积14平方米(占
人均住房面积的57%)。单位面积的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
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