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未经纳税人同意,或造成地方政府乱实施行政奖励
新快报讯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据《法制日报》报道,华晓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坚决反对重奖公务员,首先,重奖没有法理依据:治理环境也好,完成税收也罢,这些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做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做不好要受责;其次,国家或地方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重奖是花纳税人的钱,要经过纳税人同意,重奖是否通过了人代会?再次,不符合党的宗旨;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履行好职责是应尽的义务,不能谋求额外的利益。
此外,华晓晨认为,重奖公务员可能产生五大不利后果:1.如果环保、税收领域可以实行重奖,那么计划生育、招商等领域也都可以实行重奖。就可能造成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乱施行政奖励。2.如果重奖成立,容易造成没有奖励的工作没人做或不认真做,都想去做有重奖的工作,会造成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3.容易扭曲价值导向,从为人民利益服务转变成争取重奖,不利于政府的勤俭廉洁的形象。4.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环境治理都是政府官员的职责范围,是他们应尽的义务,绝不该用制度的办法谋取超额的利益。5.不能排除可能发生行政造假,发生一些领导人为了重奖虚报绩效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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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拟百万重奖公务员
5月13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具体的奖励办法:对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媒体报道称,山西省被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奖励对象以对个人奖励为主,主要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委和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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