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关键,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又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据了解,近10年来,广东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契机,着力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完善,使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在广东近年来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对全省行政执法队伍进行的全面清理整顿中,截至2005年底共清理出2582支行政执法队伍,并对这些队伍逐一进行审查,撤销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队伍799支,清退了合同工、临时工及其他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人员11274人,有效地遏制了行政执法队伍“三乱”的行为。
凡是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不符合执法条件的组织和人员一律不予发证上岗执法。在清理执法队伍的同时,广东还加大了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据统计,至2005年底,广东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向省政府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4万多人,实际核发执法证9.7万个,近5万人因不符合执法条件而被停止上岗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得到了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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