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假药流行病”
安徽:群众买到假药 政府负责埋单
本报合肥5月21日电 (记者 黄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自林今天代表该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你买假药我埋单”。消费者凡在安徽省境内购买到假劣药品,可持相关票据和证明,向购药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查实后,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消费者全额退付购药款。
据刘自林透露,安徽省药品市场的整体抽检合格程度已稳超99%,与前些年抽检合格率长期徘徊在80%左右有天壤之别。据了解,该省从2005年起,在6个省辖市和两个药品营销大县试点“群众买到假药,现行退付购药款”,即“你买假药我埋单”的举措。
安徽省规定的药款退付办法限定了6种情形:一是购买到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公布的假劣药品;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批准文号的药品;三是假冒其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或批准文号的药品;四是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有效期限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五是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六是已经各级药品检验机构鉴定为同品种、同批号的假劣药品。
业内人士指出,此举规定的6种情形首先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及医院具有约束力,同时也有助于增加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扩大全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从总体上加强对药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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