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3日讯
“因环境卫生工作整改不力,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行政问责。”记者从美兰区获悉,美兰区近日出台了有关《办法》,在全市四个区中率先制定城市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并成立美兰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察队,确保有关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各项决策的落实。
为了给全区人民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城市管理和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该区参考了外地省市的一些好的做法,出台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的《美兰区环境综合整治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办法》把整治违法建筑、环境卫生、占道经营等方面作为问责的主要内容,对城市管理工作不作为及环境卫生工作整改不力等情形实行问责。如,各街道对发现新产生的违法建筑要在三天内向区城管执法局或国土分局书面通报;对新产生的违法建筑漏报的,要对相关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极坏的,对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责令辞职或者建议免职。
据介绍,该区实施行政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等。为了将环境综合整治行政问责落到实处,美兰区政府决定成立美兰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察队,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考核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单位领导班子能力和实绩、个人晋升、评先选优的依据之一。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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