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地焦化厂黄烟滚滚。
人民网太原5月22日电 (记者安洋)近日,山西省环保局和省财政厅针对重点城市治理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联合制定出一项奖励办法――对摘掉“黑帽子”、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金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公务员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该不该得到重奖?此消息一经当地媒体报道,立即引来各方议论。
山西是全国工业污染最严重的省份,在连续几年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中,山西有3个城市“名列前茅”。
拟出台的这项奖励措施规定,列入国家考核的重点城市,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则奖励200万元。省级考核的11个重点城市及119个县(区),退出全省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排名前5名的,各奖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位的,奖励200万元。
奖励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具体为各重点城市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环保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奖励资金来源主要为省财政专项列支。
为核实,记者拨通了山西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的电话。有关负责人称,奖励办法是省环保局和财政厅共同向省政府提出的,相关文件还在省政府等待批复,但已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基本认可。这一办法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具体操作规定还在酝酿中。
对这种办法,赞成者认为,治污在山西是一道棘手的难题,重奖可以促使各地市“一把手”高度重视,下猛力整治;反对者则认为,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本是领导干部的职责,完不成治污任务应重罚,滥用重奖会引发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