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在作客新华网时透露,我国渎职侵权犯罪平均个案损失接近贪污犯罪的17倍。
宋寒松说,作为国家机关的职务犯罪有两类:一类是侵吞和贪污贿赂犯罪;另外一类是渎职侵权犯罪,也就是常说的“不揣腰包”的腐败。
宋寒松说,他们把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做了一个比较,把所有的办案涉及金额除以案件数量,把每个案件造成的损失都统计出来,得出了一个结论:贪污犯罪个案平均损失是15万元,渎职侵权犯罪个案平均损失是258万元。“所以渎职侵权犯罪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很严重的。而且渎职侵权犯罪扰乱了国家的正常工作秩序,也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扰乱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侵犯了法律的尊严。”
宋寒松说,责任事故高发的最大原因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渎职失职有很大关系。“比如负有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负责任,不去认真的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于他们的渎职和失职造成了非法开采比较严重,这些黑矿主和黑煤窑有很多都无视人的生命安全,一味追求暴利,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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