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飞行员索赔11万 春秋航空败诉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严剑漪
“友情赞助”配合春秋航空完成飞机改装训练,飞行员却被索赔11万元培训费。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外高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春秋航空的诉请。
原告春秋航空自称,2005年,在赵先生与原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期间,春秋航空出资为他提供A320转机型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协议约定,若赵先生参加培训后不与春秋航空签订劳动合同,应全额赔偿共计116400元的培训费。”
2005年4月至6月,赵先生参加了春秋航空提供的培训,但随后未能前来工作。去年8月,春秋航空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赵先生要求对春秋航空出具的培训协议做签字笔迹鉴定,“2005年4月,春秋航空希望我配合完成须有6人参加的飞机改装训练,双方没签培训协议。”
2006年11月,法院委托的笔迹鉴定表明,培训协议书落款的“赵某某”签名,并非赵先生所写。据此,对春秋航空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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