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出租屋是落脚点还是犯罪监控点
邓海建
广东东莞市将在每栋出租屋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上获悉,2007年东莞市将完成本地牌证摩托车的清理,在每一栋出租屋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力争社会治安比上年更加好转(5月23日新华网消息)。
如果没有视频监控,城市安全将会怎样?在一些城市政府似乎患了“视频监控依赖症”的当下,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一座城市的治安“胜景”构建在技术依赖上,就譬如一台装了杀毒软件就从不备份的电脑,一旦“技术失灵”或者“误杀”,只有崩溃的可能。
1948年英国作家奥威尔创作了一部政治幻想小说《一九八四》,小说中的国家设置了一道时刻监视人们行动的电幕,人人暴露在他人视线之下,难以忍受、却无处可逃……在公共安全整饬上,泛化地安装摄像头永远只是个“次优选择”,任何技术约束在为人类带来他律式自由的时候,必有负面影响———就譬如用铁门关一个恶人,关的只能是“恶之影响”、而不能消弭“恶之根源”,也因此才需要教化、需要改造;于城市治安而言,制度与环境才是矫正的治本之策,而放任技术治理,在缺乏法理依据的前提下,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之间的微妙博弈就难以平衡,稍有不慎,强势的技术就可能侵害公民的私权。
首先,人生活在“公共空间”与“个人空间”之中,如果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上把有限“公共空间”无限放大化了,这对“个人空间”就形成了事实的侵犯。
其次,就法律而言,即便是公共场所也有公民的隐私权,那么,作为具有更大私人性的出租屋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沿袭“有罪推定”的逻辑、把租住者假定为危害城市治安的坏人去监控合理合法吗?
美国“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组织在指责城市摄像头泛滥现象的时候指出:那些摄像头的存在并没有有效控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视频监控”也许的确能缓解治安困境,但目前全国摄像头安装“各自为政”、“无法可依”的现象不得不让我们警惕:什么场合、什么单位才有权安装?安装必须经过哪些部门审批?一旦出现盗用监控资料如何维权?……这些问题不解决就只从“方便管理”去推崇视频监控,那么,市民的权益放在第几位呢?“视频监控”的出租屋是外来人口在城市的落脚点,还是疑似犯罪监控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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