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罚款及滞纳金有疑义受罚车主状告交通队
一笔100元的违章处罚,两年后的滞纳金已达2800多元,因不服处罚,司机张先生将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诉至法院。前天,崇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1月19日,张先生到宣武交通支队审验驾驶本时被告知,2004年6月23日,他因交通违章,被崇文交通支队天坛队做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崇文交通支队调出处罚通知书后,张先生发现,通知书上面没有自己的签字。他认为,交通队没有送达通知书。虽有疑义,但为通过驾驶本审验,他交纳了罚款和滞纳金。随后,他将崇文交通队天坛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交通队处罚违法,返还罚款和滞纳金。
天坛队表示,处罚程序并没有问题,当时交警在罚单上注明了是张先生拒绝在罚单上签字。张先生之所以连续两年通过审验,是因为2006年底之前,车辆年审只需提供驾驶员的身体证明。
此案前天并未宣判。(记者郭晓明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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