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区法院将推八项廉政制度 办案出错法官要道歉
5月2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召开纪检监察会议,正式决定近期将在全院推出包括《道歉制》、《赔偿制》、《通报制》、《问责制》、《听诉制》、《接访制》、《追究制》和《听证制》在内的八项廉政监督制度,在大连市法院系统内,首次推出了建立廉政“问责”体制的细则。
为规范审判人员的司法行为,甘井子区法院规定,法官今后办案出错,要主动向当事人道歉。
道歉将由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主持,审判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参加,采取口头道歉、书面道歉和强制道歉三种方式进行;拒不道歉者将按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司法,甘井子区法院推出审判人员赔偿制度,即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由于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规定中,一旦出现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等9种情况,法院作为赔偿主体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审判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责任个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对于“上访难”问题,甘井子区法院推出了专门的接访工作制,要将上访人收到答复的最长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
该项制度规定,各类上访案件由院纪检监察室统一接待受理。审判人员在接到上访材料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审判人员未按期办结将启动院长限期督办令,一旦在接到院长限期督办令后仍无法办结,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作者:宋笑彦 记者赵雪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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