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5月25日电 王大爷和刘大妈是再婚家庭,共有10个孩子。2006年王大爷因病去世,其中8个子女将母亲告上法庭,要求共同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5月24日,刘大妈接到了法院判决书,房子归她所有,但她要支付8个子女共计5.5万元。
1979年,王大爷与刘大妈再婚。王大爷与前妻生有7个子女、刘大妈与前夫生有3个子女,两人婚后无婚生子女。1997年,老两口在扬子江路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的房子。2006年9月,王大爷因病去世,只留下这套房子。
父亲去世后,孩子们对于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2007年年初,王大爷的5个亲生子女(另外2个孩子放弃了继承权)和刘大妈的3个亲生子女,共同将刘大妈诉至沙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随后,法院委托房地产评估部门对王大爷留下的房子进行了评估,房产总价值在12万元左右。
王大爷的5个亲生子女认为,他们享有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请求法院判令依法继承,并由被告刘大妈承担诉讼费用。
刘大妈的3个亲生子女则认为,继父去世后,母亲需要赡养和居住的地方。另外,作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他们也应该享有继承权。
刘大妈则表示,自己作为王大爷的妻子,应该多分或者全部继承遗产。
今年5月,沙区法院一审认为,房子是老两口的共同财产,那么房价的一半6万元应归刘大妈所有,其余的6万元属于孩子们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平均分割。刘大妈有固定生活来源,所以她提出应多分遗产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刘大妈的3个孩子也对王大爷尽了赡养义务,双方已经形成赡养关系,故享有继承权。
沙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子归刘大妈所有,但她应支付王大爷的5个孩子共3.3万元,支付自己的3个孩子共2万元,案件受理费则由她和8个孩子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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