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25日电(记者 来建强)25日,《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简称《规范》)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福建省的这部公交行业“大法”提出了统一的服务要求和规范。
《规范》要求,在火车站、市区中心、商业区、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要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换乘站,方便乘客换乘。
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须有站必停、有客让上,不得擅自越站甩客、调头、改道行驶、任意抛停车辆。首部进站车辆的车身最前端应对正站牌(杆)或候车长廊前端,其他线路后续车辆应依次停靠。到站车辆的车门位置遇有积水或者深坑时应避开停靠。3台以上车辆同时进站,第4台车辆及以后车辆依次停靠后,不应开门,待前车驶离站台后,依序二次停靠后,才能开门上下客。
《规范》还要求,公交车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插播的时间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30%;广播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车辆到站停靠时,音量应调低,确保报站清晰。
《规范》提出,今后市民投诉公交企业或个人,一般问题由企业当场负责答复;情况复杂或当时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无论是管理部门或企业,须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答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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