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07年6月对《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前期调查研究,决定向全市公开征求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并从中邀请部分社区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内容
1.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2.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二、提交意见的形式
1.请以书面形式通过传真、电邮、信函或来人送交的方式于6月5日前(信函以邮戳为准)提交意见;
2.所提意见分为个人意见和社区意见,个人意见须署明姓名及联系方式,社区意见须加盖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印章并具明联系人。
三、参加座谈的代表
1.邀请参加执法检查座谈会的人员为提交社区意见的社区代表;
2.根据提交社区意见的分类和区域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参加座谈会的社区代表后另行通知。联系人:王晓东梁富忠
传真:82108743电邮:hzw@szrd.gov.cn
地址: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
邮编:518035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7年5月22日
另:《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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