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说:我们要保护先富裕的人,因为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5月26日《IT时代周刊》)。
茅于轼先生是我敬重的经济学家,但这个“优先保护富人”理论却让我疑窦丛生。首先,茅先生教育我们要“理直气壮消除对企业家存有的偏见”。
其次,茅先生认为“企业家有原罪的说法是不合理的”。茅先生说:“现在普遍存在一种看法:近年来问题企业家太多。但我有自己的看法,有些人根本不是企业家,而是一批胆大妄为的骗子。”这个逻辑很悖谬,譬如在一个市场上,消费者天然地抱着假冒伪劣的警惕去甄选商品,茅先生却告诉我们说“那些假货在经济学上根本不可以称为商品,所以市场是纯洁的”———茅先生以“好的中国企业家”概念偷换了“中国企业家”概念。
第三,至于“只有富人得到保护,穷人才可能变富”的逻辑也相当天真。即便要实现,也离不开两个前提:一、所有的富人收益都是血汗、智慧所得;二、富人充满了社会责任的道德自觉,把改变穷人命运视为己任。现在,中国市场经济已不是刚起步的那几年了,“第一桶金年代”早已过去,如果还拿法律道德底线下的“次法律道德”标准来衡量,怕是难逃“和谐”与“法治”的拷问。
正如法律不能依靠自觉遵守来贯彻,需要健全立法和公正执法一样,社会财富的配置也从来不会自发地趋向公平与正义。
其实,保护富人是个伪命题。在中国,所有公民都在宪法庇护之下。相反,在穷人得不到充分保护的语境下奢谈“保护富人”是相当危险而诡异的———它很可能对“贫富关系”造成舆情上的断裂与伤害。某种意义上说,在当前中国社会形势下,以企业家为代表的“富人”群体的逐利本性与穷人的挣扎生存相比,似乎更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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