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冯书文文远东)针对“商品房预售”,《西安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即:在商品房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包括内部认购、收取认购金、收取订金等任何变相销售形式。
有读者向本报反映,由西安东新嘉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东新城市家园”在5月10日进行“公开认购”,大约有数十位购房者排队交了认购订金。同时有购房者给记者提供了一张该项目收取订金的“收款收据”,订金是2万元整,上面盖有“西安东新嘉霖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和“西安博润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的财务专用章。
就此事,记者于5月16日上午前往“东新城市家园”售楼部进行了采访,该售楼部销售主管张某接待了记者。当记者问“东新城市家园”有无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张某称目前尚在办理,大概到6月份就可以下来。在采访过程中,张某向记者透露,仅5月10日一天,就有60余位购房者排队交了订金。经初步计算,仅5月10日一天,“东新城市家园”最低将收取120万元订金。再问其他问题,张某便称具体情况他不清楚,要向领导汇报后再说。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开发商一位姓曹的副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位负责人仍未向记者出示楼盘相关手续,进而关于该项目的其他手续办理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也就无法得知了。
随后,记者联系到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的西安市房屋主管部门,他们表示至今还未接到该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建筑房地产管理所所长刘林告诉记者,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出的《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通知中曾明确指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关于该项目涉嫌违规售房一事,工商部门已正式立案调查。
在采访中,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凡是发生了钱款收受的行为,而且钱款收受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都属于无证售房,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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