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软件企业“涉密”的专业人员跳槽将有限制,跳槽后,35年内将不得从事同类产品研发。昨天,《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跳槽”带来的企业竞争对手之间的泄密纠纷越来越多。修改稿明确,软件企业员工应当对企业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可以与他们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以及违反后的经济补偿责任。
此外,为推动软件中高级人才培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增加投入。同时明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软件专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兼职创办软件企业。对于优秀的软件人才,企业可给他们分配股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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