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要考勤登记
作者:朱小勇
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人大代表履职也要实行考勤登记,将作为换届时代表能否连任的参考。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广州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从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代表开展活动、拓宽代表联系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等15个方面,规范代表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市人大常委
会有关人士表示,从《意见》各项规定看,最大亮点莫过于首次明确提出“代表履职要进行考勤登记”的制度,明确要求“每位代表一年内参加大会闭会期间活动应在12天以上”。《意见》明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在年初把工作计划寄发给代表;代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或者应邀参加相关的活动,每年年中要进行一次为时3天的专题调研。
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尤其是兼职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困难的问题,《意见》从代表的工资、待遇等多方面提出了保障性规定。《意见》明确规定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的其他各项活动,其所在单位应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等各项保障。
此外,代表知情权也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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