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金育报道:患者在医院看病买药,按规定医院必须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然而前日,有几名读者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称在武汉华仁医院看病后,医院从未给过发票,只能拿到该院印制的“收据”。
昨日下午,为探虚实,记者以患者身份,前往位于街道口附近的华仁医院暗访。记者挂号时,挂号费为3元钱,医务人员出具了一份门诊病历和一张就诊卡后,导医护士便带记者找到医生。记者称平时身上易起疙瘩,曾有过敏史,医生为记者看病后,开了一针肌注针剂及几盒抗过敏药物。
在护士的带领下划价取药后,医务人员也只给了一张红色小票,上印“湖北省武汉市华仁医院收费凭证”,上书西药费:58.80元,注射费:3.0元,而3元钱的挂号费不在其中,也无任何凭证。记者观察到,收费凭证上仅盖有“武汉华仁医院收费专用章”的红色印章,没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的任何印章。
取药后,记者专程向“导医台”索要发票,导医台护士微笑着说:“医院只有这个收据,都没有发票”。随后,记者查看这里几名患者收费凭证,也都只有红色收据,没有其他发票。
记者与省卫生厅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对方介绍说,全省公立医院发票为“财政部监制”的统一收据,而民营医院属营利性医院,应该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记者在武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拨通了12366举报电话。解答人员称,无论是医院还是门诊,患者看病买药后,应当必须出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的正规收据、发票,上面必须盖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章;否则,肯定属于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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