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5月30日讯 一男子从2004年年底至今,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以谈恋爱为手段骗钱骗色,共骗取了4位青年女子,骗走现金14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今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被菏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据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民警介绍,赵某系山东蓬莱人,36岁,离异,无正当工作。2004年底,在烟台一家歌厅唱歌时认识了16岁的歌厅女服务员薛某。获得薛某的信任后,施计骗得薛某3.5万元积蓄。
之后不久,赵某发现薛某的干姐妹王某十分有钱,先后以做海鲜生意、做消防器材生意以及为薛某买房急需用钱等借口,3次合计骗走王某4.5万元。
2006年10月份,赵某在朋友家麻将桌上认识了离婚女人陈某,2007年初,通过上网聊天又认识了日照女孩王某某,故伎重施,分别骗取陈某、王某某两万元、4.5万元不等。
2007年5月份,陈某对动不动就失踪的赵某越来越感觉到不对劲儿,便跑到电信局找出了赵某的电话详单,看到了日照王某某、菏泽薛某的电话。3人联系上后一起感觉到上当了。5月29日,薛某纠集工友将赵某送进了开发区丹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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