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检察院抓获的贪污近千万元的逃犯,一审被判死刑(后改判无期徒刑)后,身陷囹圄,以至于年仅14岁,而且还有智障的儿子无依无靠,并且住宅被他人占用,祖屋43万拆迁补偿款他人也要领取,百般无奈,他从高墙内向中山市检察院发出了求助信。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经过调查核实,为该重刑犯的儿子联系到了新的监护人,并帮其解决祖屋补偿款和住宅的纠纷,为此该重刑犯在近两年的时间内连续向中山市检察院、中山市人大和省检察院连写了六封感谢信。
重刑犯向检察长诉两心病
现年46岁的吴海宁原系神湾工贸公司经理,因沉迷于赌博,于1994年初至1996年8月期间贪污公款993万余元,职务侵占890余万元,贷款诈骗50万美元。2004年9月28日,法院一审以吴海宁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2月8日,吴海宁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二审法院改判为无期徒刑。
据介绍,吴海宁一审被判死刑后,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一块心病一直搁在他的心上。原来,吴海宁被捕后,其智障儿子无依无靠,生活难以为续,百般无奈中,他给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关英彦写了一封信,信中求检察院帮其处理这块心病。
经过调查,中山市检察院核实:1991年2月,吴海宁的前妻生小孩时难产死了,现在14岁的儿子吴某因出生时难产缺氧而有明显的智力障碍,5岁前一直由吴海宁的父母抚养。1996年7月,吴海宁与第二个妻子林某登记结婚后一个月就潜逃了,其间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吴海宁的儿子暂由林某抚养。1998年4月,林某通过法院宣告吴海宁失踪并解除婚约,吴某由林某抚养;2000年l0月,林某又通过法院变更吴某的抚养权,由吴海宁抚养,林某出国后至今未归。此后,吴某暂由林某父母照管。
吴海宁父母去世后,在中山留下一套住宅,在珠海市留有一处祖屋,祖屋拆迁应得补偿43万余元。因吴海宁在逃时被法院宣布失踪,林某在出国前,隐瞒了吴某已变更抚养权的事实,以她是吴某的监护人为由,留下公证书由她的母亲全权代理她处理吴海宁父母的遗产并领取了补偿的手续。吴海宁为此事私下多次与林某父母交涉,要求林某父母交出中山住宅的房契和珠海祖屋的拆迁手续资料,但遭到对方拒绝。双方矛盾加深,林某父母不愿继续照管吴海宁的小孩。
女友出面照顾智障子
为了给吴海宁的儿子找一个适合的监护人,检察官再一次进看守所找吴海宁谈话。谈话中吴海宁提到了自已潜逃期间在广州认识的一位女青年谢某。谢某一直都很关心自已,吴某在广州生活期间也是由她照管。
检察官们觉得把谢某找来做吴某的监护人应该是最合适的,经过多方打探终于联系到了谢某。当时,谢某在广州有一份很稳定的工作,自己的生活也很稳定。刚开始,当检察官们转达吴海宁让她来中山照顾儿子时,谢某很不愿意。经过反复思考,谢某还是答应做吴海宁儿子的监护人。接下来,为尽快解决吴某的户口问题,中山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多次到神湾镇和有关居委会、派出所,落实了吴某的身份证明,为吴某补办了户籍本,为他解决了入学的问题。
撤销死亡宣告 狱中要回房产
至于吴海宁反映的43万余元房产继承问题,由于时隔久远,关系复杂,一时难有头绪。于是,检察官围绕继承人范围、继承财产范围展开调查,并多次前往珠海、中山神湾等地调查房产产权和拆迁等问题,并找到国土部门核实情况。
经过耐心查找,检察官终于找到了林某出国前找公证处做的一份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是在吴海宁被宣告死亡后,林某以继承人的身份做的公证书。但是,现在吴海宁回来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就证明宣告死亡这种推定是不能成立的。依照民法规定,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帮助吴海宁到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检察官们出具了吴海宁在押等证明,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吴海宁死亡宣告案的要求,中山市法院撤销了宣告吴海宁死亡的判决。
接着,检察官们找到了林某的父母,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交出了珠海市房契、地契。接下来,检察官们面临的难题是要变更林某之前做的那份公证书的内容。为此,他们到公证处找到关负责人,公证处到了看守所里面帮吴海宁重新做了一份公证书。
随后,检察官与谢某一起持着这份公证书前往珠海为吴海宁办理房产变更、补偿领受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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