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正遭受多方面侵害
重庆宾馆旁人行道上,一妇女抱着小孩乞讨。
今天,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开始实施。
六一节来临之际,记者暗访时却发现,孩子可随意买烟,进游戏厅,租恐怖光碟,甚至被带到街头乞讨……他们的权益,正在不经意中被漠视。
现象1
母婴室里烟雾缭绕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昨上午10点,菜园坝火车站第三候车厅门口,写着“母婴、军人、学生候车厅”。
厅里稀稀疏疏坐着十几个人,四位母亲怀抱着婴儿在喂奶。厅内电子牌显示:禁止吸烟。
10点半,走进两名男子,在一位抱着婴儿的妇女对面坐下,一边说笑,一边抽烟,烟雾顺风飘散到正在喂孩子的几位妇女周围。“同志,请到外面去抽,这里是母婴室。”一位妇女提醒。两男子没有理会,一支烟抽完,又点了一支。无奈之下,这位妇女只好抱起孩子走到厅外。
现象2
恐怖光碟租给学生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租售恐怖图书、音像制品。
“这本书多少钱?”上午10点半,菜园坝珊瑚书城。一个嘴唇上刚长出胡须的男孩拿起一本《游戏:血镇》问老板。“14块。”
男孩付完账,和朋友高兴地讨论着:“这书很吓人:一个村庄里的人玩一种杀人游戏,后来离奇死亡的人越来越多……”记者上前问男孩,得知其16岁,在南岸某技校读书。
中午12时许,桂花园路某影碟出租店。两男孩拿着恐怖电影《死亡日记》,正兴奋地讨论剧情。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上初中,“老板人很好,啥碟都会租给我们。”
现象3
学生买烟给钱便成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昨上午11点半,征得六年级学生、12岁男孩冬冬(化名)的父母同意,记者带他到大渡口区钢花路建设村车站旁一烟摊暗访。
“拿包朝天门。”正在斗地主的一位30来岁男子立即放下牌,从烟柜里取出一包烟递出,找补了5元钱。
随后冬冬买烟,在建设村农贸市场旁及九宫庙一带皆获“成功”。他说,他经常帮父亲买烟酒,从来没人拒绝过。
现象4
“红领巾”现身游戏厅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下午1时10分,冬冬来到大渡口三木花园附近的一家游戏厅。
游戏厅内有10余游戏机,4个系着红领巾,看上去十一二岁的男孩正在打“街霸”。
冬冬故意在游戏机前溜达,一老板模样的妇女问“开哪台?”冬冬谎称“回家要挨骂”,然后走开。
现象5
抱着娃娃沿街乞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
下午4时,一个年轻女子蜷腿坐在重庆宾馆旁的人行道上,旁边地下放着一个装满零钱的小罐。她怀中,一个满脸是泥的小男孩正呼呼大睡。“发点善心吧。”记者路过时,她伸出了手。
她自称甘肃人,由于丈夫有病,到重庆乞讨有一个多月,儿子已有4岁。记者提及对孩子的伤害时,她说:“我知道,这对孩子很不好。”说完,低头不语。
现象6
学生看电影不打折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对不起,我们不对未成年人打折。”昨日,记者在解放碑国泰、环艺等电影院询问18岁以下未成年人看电影是否能享受优惠,得到同样的答案。主城多家电影院均称“没这种规矩”。
记者 陈国栋 朱隽/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