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斌 朱华通讯员刘婷)从今日起,长沙市工商局实施《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规定》,实收资本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以就近到长沙的5个城区工商局办理登记和年检手续了。
近年来,长沙中小型企业发展迅速,其中仅2006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就达6655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18万户。现行的登记注册方式跟不上企业增多的步伐。长沙市工商局决定,从6月1日起,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长沙市工商局将不再受理登记,登记管辖权下放到城区各分局,已经在长沙市局登记的此类公司,档案将移交各所属区工商局。
另按照《规定》,企业住所在城区内的,申请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仍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此外,长沙、望城、浏阳、宁乡四县(市)的私营企业(不含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注册资本多少、规模大小,仍在县局登记注册。原规定在市场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等直属分局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仍在上述分局办理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