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肖姗)市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要求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过程中,继续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一般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数的20%;符合省有关规定,经学校申请、市有关部门批准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的学校,招收择校生人数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数的30%。
物价部门要求,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学校也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
此外,要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一些学校搞超豪华建设、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重点校、实验班、兴趣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
目前我市公办高中择校费标准为每人最高收费不得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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