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 实习生 缪友力 通讯员 任宣)昨日下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
根该草案修改稿,用人单位应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病检查,而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当地妇女进行妇科常见病的免费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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