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散落在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有的连教室都比较局促,上哪儿去找那么大的“舞场”
2007年9月1日起,全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其中男女生手拉手共跳的华尔兹将成为高中生的指定舞蹈。
看到教育部这样的规定,我实在有些费解:做广播体操难道不能锻炼身体吗?让全国所有中小学生不分条件地跳起来,这可行吗?
“必须要跳校园集体舞”,明显带有强制性质,且不论这种行政条款是否过于霸道,即便让中小学生都跳起来,广播体操怎么办?两个活动一起做,时间上不允许;如果只跳舞不做操,似乎又说不过去,因为风行校园几十年的广播体操还没听说有什么不妥。最让人不解的是“男女生手拉手共跳华尔兹”成了“指定舞蹈”,虽然不能说这就是在培养“早恋”基础,但跳华尔兹能“培养学生审美情趣”的根据又在哪里呢?
再有就是学校的条件问题。跳舞与做操相比,空间肯定大很多,尤其是“指定舞蹈”华尔兹跳起来,没有一片“开阔地”肯定是跳不开的,可现实是,我国中小学体育设施尤其是体育活动场所设施严重不足。关于这个问题,两年前震惊全国的山西沁源大货车撞死晨练学生21人的事件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如果操场宽敞,这些学生何必跑上马路晨练?又岂能发生如此惨剧?时至今日,还有大量的学校面临操场狭小甚至是缺乏的体育教育困境,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特别是那些散落在偏远地区的中小学校,不要说大操场,有的连教室都比较局促,上哪儿去找那么大的“舞场”?对农村学校来说,坐在遮风避雨的教室里上课,远比培养“审美情趣”重要得多。广播体操不也一样锻炼身体吗?何必“逼”他们都跳集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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