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王鑫陈敏元记者王了)在没有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竟私自在小区的公共用地上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此举引来174名业主的强烈不满,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昨(29)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侵权纠纷案已尘埃落定,中院驳回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
判,在判决生效10日内,拆除洗车场和活动室,且按照小区施工图恢复原貌。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审判长何开元说,开发商修建活动室和洗车场时未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建成后也没有依法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活动室、洗车场也均是租赁给他人使用。
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并交付买受人后,对小区土地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也随之转移,即使部分房屋未售出,也仅仅与小区的其他业主一样,对共用的土地享有共有的权益,并没有权力独占属于小区业主共同享有相应权益的土地修建建筑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何法官说,由于修建的活动室和洗车场不属于小区内规划建设的项目,也没有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手续,且无证据证明开发商修建时取得了小区业主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了小区业主的承认,因此,法院认定开发商的行为侵害了174名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