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河南省新郑市一名人大代表,涉嫌职务侵占侵吞数千万元财产。在警方准备抓捕时,却遭遇到难题:新郑人大暂停嫌疑人人大代表职务后并未正面许可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至今,嫌疑人仍逍遥法外。专家提议,对于人大许可权的有效行使亟须完善。 |
价值数千万元的公司资产,被公司法人代表以伪造文件的方式侵占。面对确凿证据,警方立案侦查并准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是,7个月过去了,警方至今无法行动。
原来,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而警方称,其递交了两次提请报告,但至今没有得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明确许可。
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侵占公司数千万元资产
2006年8月,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谭玉群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时突然发现,在她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突然变成了10%。
股东张一,同时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谭玉群随后调查得知,张一是于2006年7月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侵占了她的股权。万分震惊的谭玉群随即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提出异议。9月13日,郑州市高新区工商局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古枣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和“收付款项证明”两份文件上的“谭玉群”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9月14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两份文件中“谭玉群”的签名是别人冒签的,指印也是别人假冒的。
自己的巨额股权被侵占,谭玉群随即又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调查了解,结果再次吃惊地发现:就在她对张一侵占其股权的事情进行调查和鉴定的2006年9月,张一再次使用伪造文件的方法蒙骗土地管理部门,将属于古枣园公司资产的价值数千万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了张一开办的河南省枣之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并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据为己有。
警方两次提请,人大两次复函
经咨询律师,谭玉群首先认为,张一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谭拥有的80%的公司股权据为己有,侵犯了她的财产权,遂于9月3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要求张一归还她的股权。
同时,谭玉群还认为,张一利用其职务便利,将古枣园公司资产——价值数千万元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到其开办的公司名下,已经明显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遂又于10月8日向郑州市公安局报了案。
10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随后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该局依法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在这份报告中,郑州市公安局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及警方掌握的证据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在该报告递交后,郑州市公安局有关办案人还多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组通报案件情况。
2006年11月13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复函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后研究决定,“不同意对新郑市二届人大代表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此案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提请遭拒,郑州市公安局立即召集有关专家对案情进行了研究,郑州市政法委也召集了郑州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负责人进行研究,结果大家一致认为:张一涉嫌犯罪的证据比较充分,警方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十分必要,也完全合法。于是,2007年3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4月10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出复函,称:“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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