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能不能抓
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这样的复函,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了。
“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局的回复文件中,并没有按照常规,正面许可我局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张书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张书军说,由于该案影响大,众多新闻单位一直关注,因此该局办理此案十分认真细致。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的规定,并参照人大常委会对类似情况作出的答复,新郑市人大应该直接对该局提请的强制措施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答复。但是,新郑市人大先是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不许可该局的提请,然后又在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后,不明确许可该局的提请,只是说暂停张一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由该局依法处理。该局认为这个答复并不规范,因此至今没有立即采取措施,而在继续研究解决办法。
对于郑州市公安局的看法,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则有不同的看法。
新郑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委对张一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张一的人大代表职务已被暂停,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郑州市公安局至今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警方自己的责任。
这名负责人同时称,关于公安机关提请的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如何答复,全国人大和河南省人大并没有进行细致的规范,因此,常委会这样答复也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专家:人大代表身份不是“保护伞”
“由于犯罪嫌疑人张一迟迟无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此案已拖了7个月之久。目前,700多亩古枣园中,近万棵堪称文物的300年树龄的古枣树无人管理,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由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无法进一步突破,对打击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谭玉群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虽然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文件不很规范,但是,其暂停了该人大代表的职务,并同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已经对提请报告实行了许可,公安机关无需为其行文不合常规而担忧。
焦洪昌教授说,既然有关方面没有对人大常委会行使许可权时的文本进行规范,那么,公安机关也不用因其答复文件的不规范而担忧。此外,公安机关之所以要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履行提请许可的程序,主要原因就是犯罪嫌疑人正在执行人大代表的职务。现在,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已经暂停了该人大代表的职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那么,该犯罪嫌疑人就不再享有人大代表的司法特权,公安机关就可以同对待其他任何普通公民一样,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大代表的权利如何保障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对于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前必须经本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这一规定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特别的权力——许可权。
人大许可权的有效行使,对于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司法机关和众多法律专家也提出其亟须完善和规范。
首先是时限问题。司法机关办案中涉及到人大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强制措施许可报告之后,法律却没有规定人大对此进行审查的期限。结果,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其次,行使许可权的主体问题。在实践中,有一些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来行使此项许可权。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记者采访的本案中,新郑市人大第一次就是主任会议作出了“不许可”的决定。但不少法律专家指出,只有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才是法律规定的权力主体。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同,两者作出的决定有可能完全相反。
第三,人大许可权的司法救济问题。比如,司法机关认为人大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正确,能否要求进行复议?如果人大受到涉案人大代表的收买,坚持不许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又如何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
人大行使许可权的规范,需要在《代表法》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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