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4日专电(记者邓华宁)继不久前出台普通商品房“一套一价”新政后,南京市物价局为稳定房价又出“重拳”:要求在售楼盘中尚未销售部分的最高价格应低于今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南京市物价局日前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落实“一套一价”核价新政。
开发商调价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开发企业首次上报《普通商品住房备查价目表》公示后,如首次价格浮动幅度没有用足5%幅度的,允许企业在适当时间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未销售面积进行上调浮动幅度(综合差价不得调整),且调整后的价格必须重新上报主管部门复核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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