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加大反渎职侵权犯罪力度,3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360件182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90件,要案66人(厅级6人),提起公诉791人,有罪判决710人。
亮点:加强制度建设,挽回损失上亿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得益于加强制度建设。
早在1997年,我省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渎职犯罪侦查局,全省各级检察院做到了机构设置规范、名称统一。2004年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不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2005年7月至2006年底,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省三级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5年9月,由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共19家单位共同签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各级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2006年下半年学习并开始执行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几年,还在全省反渎职部门积极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基本形成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州检察院为主体、县级检察院为基础,上下一体、区域联动、指挥有力、协调高效的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机制。
这些重大举措极大地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使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成为近年来检察工作的一大“亮点”。
难点:查办存在“三难”,造成案源不畅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来献明向记者介绍,当前,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渎职侵权犯罪的严峻形势不相适应,查处渎职侵权犯罪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三难”问题。其中线索发现难、收集难仍然是制约我省反渎工作发展的瓶颈之一。
渎职侵权犯罪多发生在国家机关职务活动运行过程中,相对隐蔽性强,知情者少,有些案件是内外勾结,慷国家之慨,知情者同时又是受益者,一般不会出来举报。因此,发现犯罪很难,还有相当的渎职犯罪没有被发现,存在着“犯罪黑数”。反渎职侵权犯罪涉及的42种罪名,被依法查处的不很多,一些新罪名或新领域甚至尚未触动或触动不深。而且,个别基层党政部门负责人从本地、本部门利益出发,过分强调保护干部的积极性,而忽视法律规定,忽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也是造成案源不畅、查处不力的重要原因。突破这些瓶颈,需要通过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深入社会发展主线,开拓新领域,掌握新情况,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打下良好的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重点:关注民生民本,查处五类案件
今年我省反渎职工作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加强办案工作,以突出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犯罪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以下五类案件:危害司法公正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枉法追诉、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犯罪案件;与黑恶势力相牵连、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案件;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非法征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破坏土地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犯罪案件。并由此带动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发生在食品卫生、商品质量检验检疫、税收征管、环境检测、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国企改革等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
如何举报渎职侵权犯罪
人民群众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举报中心将有关材料移送反渎职侵权局查处。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来访、来函的形式。电话向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可拨打0731-4732000;信函举报寄到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省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410001;来访举报可到省检察院大门南侧举报中心直接举报,有专人接待;向地方各级检察院举报可查询114。
举报材料的内容及注意事项: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要详细。如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职务等情况;举报事实要尽可能详细具体,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证人和证据;注意保密,不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内容,举报材料不要一信多投;实名举报效果好。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不但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举报人联系,及时调查取证,尽快侦破案件,而且有利于倡导严肃认真、敢于负责的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作者:何淼玲苗霞)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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