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现状:不良广告内容存在诈骗
深圳新闻网讯在华侨城汉唐大厦上班的黎新森日前刚进办公室就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如下:“恭喜您定制短信精品业务每月封顶费用30元,如需退订请发短信9到××××6069退订!本月如无退订下月将继续收费!谢谢合作!”他顿时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从未定制任何业务。
黎新森没有上当,可是被不良SP服务商欺骗消费、强行订制的消费者却大量存在。移动信息服务的乱收费问题在全国“两会”曾被反复呼吁整治。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广告主不合法或低效用的运用手机短信广告。目前手机短信广告主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法行为的广告主,利用高科技不正当地谋取利益,通常称为“黑短信”。由于手机短信的隐私性,运营商无法核查短信内容,通过特定软件一次群发短信可以达到上万条,每条最低才0.018元。低成本高效率,骗一个是一个。第二类是短信内容提供商(SP),为了用户能订阅付费短信信息,多表现为诱惑性的信息,譬如声讯台广告、手机链接美女网站等。还有更具技巧性的打感情招牌,声称是久未谋面的老友来问候,用户一旦回信息就会自动定制某项月租费不等的服务。经过媒体报道和公安部门的提醒,手机短信广告不得不背上“骗人”把戏的舆论黑帽,其后果就是短信广告的可信度严重缺失。第三类是意识到手机短信作为新广告方式的商家,充分认识到并主动积极利用资源,却苦于对新媒体的特点、用户群没有深入地研究分析,过于重视广告发布费用低廉而忽视评估广告效用,简单形成手机短信广告无效果的结论。
手机用户:短信广告遭遇信任危机
“您对于无线广告有哪些恐惧和不安?”在最近由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饶培伦博士组织进行的一项调查研究中发现,43%的人认为是“我可能成天都被人追踪”;60%的人认为是“我的个人隐私会被商业信息所侵犯”;而大约80%以上的用户认为是“太多广告拥堵到我的手机上”以及“完全不知所云的垃圾广告”。手机广告淘金者似乎为商业模式考虑得过多,而对手机用户的感受考虑得过少。海量的、如同牛皮癣一样的群发短信广告,以流氓式的入侵方式,使得用户不胜其烦。
记者随后进行的一项随机调查,也间接证明了目前短信广告现象的影响而失去了用户信任。记者通过街头面访、邮件、QQ、MSN等方式发出了调查问卷,在回复调查的24人中仅有2人表示,平时会看折扣机票广告短信,因为短信的方式很方便,随时可以照着订票。而其中有22人明确表示,不会看广告短信,因为从不相信广告短信。真假实在难辨,为了省心索性一竿子统统打死,一概不信。看来监管已经成为手机短信广告的一个最大的瓶颈。
广告传播者:委托广告为主
记者昨天手机上一共收到6条广告信息,其中两条地产商的广告信息。而每天这种广告都在源源不断地塞进记者的手机里。昨天,当记者根据广告上的电话到一个楼盘,售楼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发在手机短信的广告是他们委托给一家广告公司做的,广告公司也是随机抽取的电话号码,一些空号也同样进行了发送。“其实这只是一种新型的广告形式,而且费用比电视和报纸都低,所以我们就选择这种广告进行一次尝试。”
当记者问起,这种广告是否通过工商部门的许可的时候,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
运营商:三类广告让人真假难辨
深圳移动和联通公司表示,他们一直以来致力于对垃圾短信、欺诈短信的整治,这种骚扰短信一般分为三类,一类通过广告非法牟利强买强卖定制SP运营商的某种套餐,还有一类就是故意欺骗的广告,包括中六合彩倒卖假发票之类的广告,第三类广告就是商家自行发布的广告。但是这三类广告真真假假让人实在分不清楚。
目前两家公司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深圳移动在2005年10月招募50名“梦网卫士”,对梦网卫士反馈的梦网违规信息进行跟踪、查证,对确认属实的违规SP进行相关处罚。深圳联通则已建设短信安全监控系统,可以设置信息内容的敏感词和监控频次,对深圳用户发出的各类垃圾和违法信息进行监控。当用户发送带敏感词的信息或发送大量垃圾信息时,系统会自动停止用户的短信功能。
通过二次确认制度,以深圳移动为代表的电信运营商已经主动解决以上问题,用户不用担心非自愿状态下订购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深圳移动在收到用户的订购请求后,将向用户发送请求确认信息,只有经过用户二次确认后,才为用户订制业务。这样一来,消费者多了一个“法宝”,无论是被不良SP诱骗而回了短信,还是因为操作失误而误订信息服务,都可以在收到移动发来的核实信息后放弃选择。
不过对于后两类随意发布的广告,两家运营商均表示目前并没有太多的措施出台,也无法从技术层面进行监管。
律师:手机广告侵犯接收方权益
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律师陈秋芬介绍,垃圾短信广告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诱骗消费者消费的短信,这类短信目前已经有明文规定必须告知手机用户,所以侵权行为基本得到解决。还有一类就是不收费的手机广告,这类广告由于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出惩罚措施,所以即使影响到手机用户的正常通讯也并没有进入维权过程。
她表示,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这种广告其实也属于商业广告。以普通手机用户的身份,在未取得接收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用户发送广告短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接收方的正常通讯,侵犯了接收方的合法权益。但目前对这种行为尚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行政管理法规予以约束。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工商部门:调查发布虚假广告公司
工商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的载体都要有许可证,但用短信作为广告载体是新事物,需要权威部门界定,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短信广告的内容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短信大部分是虚假广告,用户一旦发现,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对这些广告公司进行调查。”
香港模式:最高可罚万元
近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监管滥发电子信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根据规定,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将受到规管,发布信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但“人对人”电话促销暂不纳入新条例。
据悉,新条例对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和视像信息五大类商业电子信息作出规管。从条例发布起,若促销者违规发出信息,初犯者最高罚款10万港元,再犯者则罚款50万港元。《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同时建议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不愿接收促销信息的市民可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登记在册,日后所有电子信息促销商发出电子信息前,均要先向香港电讯管理局申领这份名册参阅,不能向名册上人士发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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