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锋)记者昨日从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获悉,我省日前确定了在岗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的2007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3045.6元,参保者可以于2007年6月30日前往缴费,7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明确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函》及西养老险发〔2007〕35号文件规定,我省日前确定了在岗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据悉,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6918元,2007年度确定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410元,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低保下限(60%)为846元,上限(300%)为4230元。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410元,每月应缴养老保险费253.80元,医疗保险费126.90元。
根据省社会保障局人士介绍,参保人数较多(15人及以上)的单位,可以于2007年6月10日前携带U盘到省社保中心取得电子版2006年保险参保人员名册,填报缴费基数后与纸质报表及基数申报表电子版一同报送。申报结束后,参保企业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办理增减变动手续。申报前,当年已发生变动的,应在基数申报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时间。养老、失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自2007年元月起执行。按原缴费基数缴纳的单位,应补缴元月以后的差额部分。医疗、工伤保险自申报核定后,次月起按新基数开始执行。
在我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2007年度以个人身份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3045.6元。广大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可以于2007年6月30日前往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缴纳费用,7月1日后缴费将按规定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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