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河南新郑,对涉案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须经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而后者态度模糊
新快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新郑市人大代表张一涉嫌犯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依法须经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可。
侵占公司数千万元资产
据报道,2006年8月,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谭玉群到工商部门查阅资料时突然发现,在她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突然变成了10%。价值1000多万元的80%的公司股权,被转移到了公司另一位股东张一的名下。
股东张一,同时也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谭玉群随后调查得知,张一是于2006年7月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侵占了她的股权。9月13日,郑州市高新区工商局委托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古枣园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和“收付款项证明”两份文件上的“谭玉群”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9月14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该两份文件中“谭玉群”的签名是别人冒签的,指印也是别人假冒的。
接着,谭玉群再次吃惊地发现:就在她对张一侵占其股权的事情进行调查和鉴定的2006年9月,张一再次使用伪造文件的方法蒙骗土地管理部门,将属于古枣园公司资产的价值数千万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了张一开办的河南省枣之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并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据为己有。
警方两次提请
2006年10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随后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该局依法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2006年11月13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复函称,新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听取调查组的汇报后研究决定,“不同意对新郑市二届人大代表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建议此案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2007年3月27日,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许可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4月10日,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公安局再次发出复函,称:“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
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这样的复函,公安机关应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了。可是,郑州市公安局收到这个复函已经一个多月了,至今仍没有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各执一词
“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局的回复文件中,并没有按照常规,正面许可我局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郑州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张书军说。
对于郑州市公安局的看法,新郑市人大有关负责人称,该委对张一的态度已经十分明确,“张一的人大代表职务已被暂停,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郑州市公安局至今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完全是警方自己的责任。
这名负责人同时称,关于公安机关提请的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如何答复,全国人大和河南省人大并没有进行细致的规范。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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