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韶静 报道
从今年7月1日,南京将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每人每年4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50元。
《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同时规定,各级财政对老年居民按每人每年225元予以补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进行全额补助;对学生和儿童,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补助,其父母所在单位每年补助50元,个人缴纳50元;对特困家庭子女全额补助。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后,参保人员每年最多可以报销8万元。(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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